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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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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5-07 浏览数:6114 新闻来源:河南省政府法制网

    2月21 日,河南省政府第6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郭庚茂省长签署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32号令,公布了该《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公众更好理解《办法》的有关内容,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办法》的有关内容做一简要介绍:

  一、关于制定《办法》的主要背景

  公共机构节能,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节能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公共机构耗能总量偏大,人均耗能量偏高;二是公共机构能耗增长速度较快、能源利用效率不高;三是部分公共机构对节能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等问题。2007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并专门增设了一章“公共机构节能”。2008年7月,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节约能源法》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条例》,解决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二、《办法》中的“公共机构”所包括的单位和组织

  本《办法》中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办法》中关于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的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节约能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中的职责,在《办法》第四条中规定了既有统一监督管理,又有相互协调配合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一是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省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二是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三是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和实行省垂直管理的机构,开展本系统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体制予以了明确。

  四、《办法》中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具体措施的规定

  针对我省公共机构用能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芎稀短趵》并吸收借鉴我省及外省在节能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办法在“节能措施”一章中从七个方面规定了公共机构节能的具体措施:一是鼓励公共机构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二是推进公共机构办公用房的集中管理使用,整合和优化配置办苡梅俊办公设施设备等资源;三是推进电子政务、无纸化办公,降低能源消耗;四是加强对公共机构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和巡视检查;五是加强对公共机构车辆节能管理;六是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加快淘汰高能耗用能产品、设备,并做好淘汰产品、设备的回艽理;七是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载明节能的目标和要求。

  五、《办法》中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监督和保障的规定

  为了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水平,我们在《办法》中设立了“监督和保障”一章。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激励机制,并于每年2月底之前完成对上一年T考核评价,增强公共机构节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和能源审计中有重大问题的公共机构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等T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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